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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PTM-02-01发展党员管理办法
被浏览:452次    发布日期:2016/12/5

    本:2015-1

发布范围:普 

 

 

-01-xx

体系名称:党群管理

    PTM-02-01

 

 

 

 


中共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委员会

发展党员管理办法

 

 

 

 

 

 

公司名称: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

批 准 人:总经理

批准依据:《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管理办法》,(CG-01-03),2015

发布文号:海南管道风险办2015  

发布日期: 2015        

生效日期: 2015        



中共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党委及所属单位党组织。

3  编制依据

3.1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3.2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中共中央组织部。

3.3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2004,中共中央组织部。

3.4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中共中央办公厅。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4.1  党员发展不符合标准、工作程序不严格的情况。

4.2  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的情况。

5  释义

5.1  气电集团

  指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气电集团管理层和职能部门。

5.2  党委

指中共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委员会。

6  职责分工

6.1  党委

6.1.1  根据上一年度党委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和落实本年度党员发展计划。

6.1.2  指导下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1.3  对党委下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的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气电集团党委。

6.2  党委下属党组织

6.2.1  按规定流程考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员发展工作。

6.2.3  按规定流程开展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工作。

7  管理要求

7.1  基本原则

7.1.1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推动公司产业发展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发展党员。

7.1.2  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7.1.3  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

7.1.4  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7.1.5  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要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集团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7.2  对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7.2.1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7.2.2  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要与入党申请人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

7.2.3  入党申请人要按季度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一年以上的考察后,党组织对考察合格的入党申请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其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7.2.4  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和责任,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进步。

7.2.5  党支部每个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领取)。各基层党支部每年要对入党申请人和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7.2.6  入党申请人和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公司)党组织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及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7.2.7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不设党支部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7.2.8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及子女)的政治情况(见函调证明材料信)。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7.2.9  基层党组织要安排发展对象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当期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并参加下一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7.3  预备党员的接收

7.3.1  入党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邀请,或由基层党组织指定。

7.3.2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a)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b)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领取),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c)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7.3.3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7.3.4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会议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党支部要对参加会议的党员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见党支部发展预备党员流程图)。

7.3.5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7.3.6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如经党委授权,可以审批预备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7.3.7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或授权基层党支部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7.3.8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始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7.3.9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以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见发展党员流程图)。

7.4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7.4.1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7.4.2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宣誓仪式。

7.4.3  党支部每季度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将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领取)。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7.4.4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公司)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公司)党组织。

7.4.5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7.4.6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见预备党员转正流程图)。

7.4.7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4.8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上交相关党组织,由党委负责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负责保存。

7.5  发展党员公示制

7.5.1  公示制是要求党组织对拟接收的新党员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采取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如无不良反应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发展或转正,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办理有关手续。

7.5.2  公示的主要内容:拟发展的新党员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任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或转正时间,监督电话、受理部门和接待时间等(见拟发展党员公示模板、拟转正党员公示模板)。

7.5.3  公示期限及有关工作: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内,党内外群众均可对公示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以署名形式向党组织反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上级党组织或由其责成的党支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党员发展(转正),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办理有关手续;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发展(转正)。

7.5.4  填写公示情况表。公示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将公示的有关情况填入《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签署意见后,存入被公示人入党档案。

7.6  重视在生产工作一线、高知识群体和青年员工中发展党员

7.6.1  要注意发展生产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

7.6.2  要做好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快在科研骨干、技术带头人等各类拔尖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这是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使党员队伍成为最优秀的人力资源的需要。

7.6.3  要重视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入党。各级党组织要着眼于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抓好对青年员工的培养教育。要建立健全推荐优秀青年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制度。

7.7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要求和纪律

7.7.1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基础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各级党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

7.7.2  党委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每半年要回顾检查一次。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7.7.3  要从党建工作的需要出发,重视对组织干部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7.7.4  要严格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a) 基层党委书记(或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书记、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

b) 因党委把关不严或违反规定,造成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和组织委员疏于管理和失查的责任;因党支部降低标准或不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失职责任;因入党介绍人、考察人了解情况不祥或没有如实向党组织反映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考察人的具体责任。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c)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组织或个人,对拿党的原则作交易,弄虚作假,使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人混入党内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对直接责任人或具体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连带责任。凡是不具备条件或未履行入党(转正)规定程序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和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8  附则

本办法由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正文结束】

附件1:《函调证明材料信》

附件2:《拟发展党员公示模板》

附件3:《拟转正党员公示模板》

附件4:《党支部发展预备党员流程图》

附件5:《发展党员流程图》

附件6:《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


附件1:

                函 调 证 明 材 料 信     海南管道党字第XX

 

                      

    请为我单位    同志的父亲、母亲或爱人写壹份政审证明材料(详见调查提纲)。写好后请盖章,连同原件一并寄回。谢谢!

 

                                         (盖章)

                     机关名称:       

    

回信地址:                                 

                           (收)

邮编:

 


                                        字第    

    你处所要之证明材料已写好,共     页,现连同调查提纲转去,请查收。

(盖章)

                     机关名称:

                                                   

政审 调 查 提 纲

 

 

贵单位     同志系我单位     同志之        ,现因组织发展进行政治审查,现将该同志下列情况作一证明,望速函告。

一、该同志家庭出身、个人成份、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及现实表现。

二、该同志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有无政治历史问题,如何结论。

三、该同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表现,如何结论,是否练习“法轮功”等。

四、其它问题。

 

 

 

 

                                                 (盖章)

       

                           

 

 

 

 

 

附件2

公 示

 

兹有×××(单位、部门)×××同志(男/女,×族,××文化,×年×月×日出生,现为×××岗位/职务)经党组织考察与政审,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根据组织发展程序之规定,现予以张榜公示,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年×月×日(一般为7—15天)之前向×××党委反馈(电话:××××××××)。

 

 

 

×××党支部

年 月 日


附件3

公 示

 

兹有×××(单位、部门)×××同志(男/女,现为×××岗位/职务)其于×年×月×日被党组织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年×月×日其预备期将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根据组织发展程序之规定,现予以张榜公示,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年×月×日(一般为7—15天)之前向×××党支部反馈(电话:××××××××)。

 

 

 

 

×××党支部

年 月 日

 

 

 


附件4:

预备党员接收流程图

附件5

预备党员转正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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