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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休假规定〔修订案〕
被浏览:842次    发布日期:2016/12/6

员工年休假规定〔修订案〕

1、范围

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员工主体员工签署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且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从满一年后起享受年休假。运行部、城燃部各站场员工按公司倒班员工休假制度执行。

2、年休假期

1)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计算;

2)年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

3)依据员工的连续工龄确定年休假期限,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10年不满15年的,年休假15天;满15年及以上的,年休假20天。

3、年休假的使用

1)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应合理安排下属员工休假,处理好休假与工作的关系,避免不能休假或年休假无法休完的情况,保障员工良好的工作状态和身心健康。为确保生产能安全有序进行,员工应服从部门领导的休假安排,尽量避免在本部门工作繁忙时休假;

2)年休假应当年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用完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最晚可酌情延缓至次年3月份使用;

3)年休假可分2次使用,各部门考勤员应协助综合管理部对员工休假次数审核后再提交请假单;

4)新聘人员在达到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后,当年休假天数依据剩余工作时间的月数折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休假;

5)员工在海油系统内流动时,应持有原单位关于本人年休假使用情况的证明;

6)公司依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在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为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统筹安排年休假。

4、年休假待遇

在规定的年休假期间,本人工资待遇照发;符合享受当年年休假条件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当年已经享受了年休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下一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

5)在国内外学习享受寒暑假的;

6)当年旷工时间累计超过3天的;

7)受公司处分的人员;

8)享受过探亲假的公司员工。

其中1)、2)、3)、4)四项不包括用年休假冲抵的病、事假。

5、附则

本规定自2017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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